編寫要求
1)MSDS編寫的基本要求?
a) 格式必須規(guī)范,必須嚴格按照法規(guī)或標準的編寫指南來對SDS中內容進行編排;
b) 物質信息需與真實產品相一致;
c) 分類準確、信息完整、語言規(guī)范且簡潔明了;
2)MSDS編寫時,如何處理保密的組分信息?
對于混合物中供應商需要保密的組分,根據需要保密的具體情況,組分的真實名稱、CAS號碼可以不寫,但是應在SDS的相關部分列明其危險性。
3)MSDS編寫時,如何獲得相關信息?
一份完整的SDS需要由16個部分組分,缺一不可。因此信息的獲得至關重要,而其中難獲得的幾個部分則分別為第2部分、第9部分、第14部分。
其中第2部分危險標示和第14部分運輸信息需由專業(yè)人員或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的基礎是通過解讀大量相關法規(guī)、進行部分試驗、以及查詢分析大量數據庫。因此對人員的專業(yè)要求很高;其次是第9部分理化性質,該部分信息一般是通過試驗或相關數據庫獲得,優(yōu)先選擇試驗獲得的數據信息。
4)MSDS編寫難點有哪些?
SDS編寫的難點主要體現在:對法規(guī)的不了解、專業(yè)知識不足、數據信息匱乏、無數據來源(試驗成本過高)、編寫耗時太長、語言內容使用不當等等。
除了測試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外,測試化學品的毒理數據費用太高。如果化學品是復合品或摻有添加劑或存在反應副產品,那么編制者就很難對該產品毒理性能做出正確的評估。如果供應商提供的MSDS存在錯誤或失實,或故意隱瞞有害信息,造成用戶的人員傷亡或環(huán)境污染,用戶往往要求MSDS的提供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編制的MSDS必須符合買方所在國家和地區(qū)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guī)。然而不同的國家,甚至同一個國家不同的州(例如:美國)都有自己對MSDS的不同要求。同時一些數據或名錄也會經常變化(例如,ACGIH每年一次公布新的接觸閾值,NTP每兩年一次公布新的致癌物質名錄),所以使得編制符合要求的MSDS更為困難。
折疊其它編制
目前國內非危險化學品不需要編制MSDS,但是很多材料在經過多年的使用后才被發(fā)現其潛在的影響,而這些影響很有可能是不可逆轉的毒性。另外國外要求幾乎所有的化學品都需要MSDS,因此建議企業(yè)非危險化學品也做MSDS,以便于將來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折疊謹慎抄襲
現在,國內不少化學品生產企業(yè)主要采用兩種方法來編制MSDS(SDS):一是抄襲國外大公司相同產品的MSDS(SDS);另一種是通過購買少量國外相同產品,從而獲得賣方提供MSDS(SDS),然后把它改成自己產品的MSDS(實際上,即使不購買賣方的產品,只要索取,一般外國公司均會提供他們產品的MSDS)。
第一種方法可能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相似化學品的毒性數據(LD50)可能相差很大,對人體健康和環(huán)境的影響也不一樣;二是如果網上的MSDS(SDS)是數年以前公布的,那么相應的數據或法規(guī)就很有可能已更新。
第二種方法不會存在上述的問題,但是如果你的產品為混合物,一般說來,你很難在國外找到完全相同產品的企業(yè)。就算有,賣方產品的有關法律條文不一定符合你買方所在國的要求。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86)
·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2005)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規(guī)定
·*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
·劇毒物品分級、分類及品名編號(GB 57-92)
·劇毒物品品名表(GB58-93)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6944-86)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
·工作場所職業(yè)有害因素接觸限值(GBZ2-2002)
什么是MSDS?
MSDS是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yè)按法律要求向客戶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特征的一份綜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學品的理化參數,燃爆性能,對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泄露處置,急救措施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等十六項內容。MSDS可由生產廠家按照相關規(guī)則自行編寫。但為了保證報告的準確規(guī)范性,可向專業(yè)機構申請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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