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ROHS認證
FCC證書FCC認證
ISO認證ISO認證
9001體系9001證書
14001證書14001體系
RoHS一共列出六種有害物質,包括: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二苯醚PBDE,PBB。
ROHS環(huán)保認證是歐盟的強制性認證 主要是針對產品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環(huán)保做的測試
ROHS2.0
RoHS2.0是舊RoHS的升級版本。
新RoHS和舊RoHS的差別:
舊RoHS為2002/95/EC指令 只有RoHS檢測 自愿性,買家要求
新RoHS為2011/65/EU指令 屬于CE認證的一部分 直接進入歐洲產品需要有RoHS2.0認證(CE-RoHS認證),新RoHS有RoHS檢測+RoHS認證(RoHS證書+RoHS測試報告)
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
新RoHS證書樣板2011/65/EU指令CE證書樣板
新RoHS證書樣板2011/65/EU指令CE證書樣板
處所指的"生效"是指RoHS2.0指令對各歐盟成員國從2011年7月21日開始生效,各成員國必須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的時間內完成把RoHS2.0指令轉換能各成員國內部法規(guī)的工作!而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這段轉換期,各企業(yè)仍只需遵守2002/95/EC指令。)
1、背景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將會被廢除,盟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指令2011/65/EU更新到當地法律。 2011/65/EU 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產品范圍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類產品醫(yī)療設備、第9類產品監(jiān)控設備; — 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質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DIBP、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3.CE標志要求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4.過渡期規(guī)定 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2起源
— 醫(yī)療設備和監(jiān)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體外診斷醫(y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工業(yè)監(jiān)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其它新納入ROHS2.0管控的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5.豁免機制 采納現有豁免條款并針對醫(yī)療和監(jiān)控設備提出了20項新豁免,同時針對產品類別規(guī)定了不同的豁免長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類產品和第11類產品的豁免有效期長為5年; — 而第8類和第9類產品豁免有效期長為7年。 6.增加市場監(jiān)督條款 引入統(tǒng)一的產品符合性評估要求和市場監(jiān)督機制。通過嚴格且統(tǒng)一的市場監(jiān)管來減少市場不不符合產品的數量,從而有效地達成指令目標。 相關生產商應該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以確保產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RoHS10十項簡介
1.鉛(Pb),使用該物質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穩(wěn)定劑;
2.鎘(Cd),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開關、彈簧、連接器、外殼和pcb、觸頭、電池;
3.汞(Hg),(水銀)使用該物質的例子:溫控器、傳感器、開關和繼電器、燈泡;
4.六價鉻(Cr6+),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金屬附腐蝕涂層;
5.多溴聯苯(PBBs),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6.多溴二苯醚(PBDEs),使用該物質的例子: 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7.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用作PVC的增塑劑,可用作DBP的代用品,還可用做纖維素樹脂、乙烯基樹脂、丁腈橡膠和氯丁橡膠的增塑劑。
8.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主要用作PVC增塑劑,PVC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用作絕緣體如電纜和電線。少量DEHP用于其他非聚合物用途,如電子產品的陶瓷或電容器的電解液
9.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主要與其他增塑劑配合用于PVC部件中如電纜、插座、管材、減震器,此外還用于一些非聚合物中如油漆、膠粘劑、密封劑和印刷油墨。
10.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主要在PVC地板中用作增塑劑,在電子電氣設備中可能存在于合成皮革、紡織涂層、PVC材料、印刷油墨、密封劑和膠粘劑中。
歐盟《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oHS指令的核心內容是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毒害物質,保護環(huán)境,提供綠色消費,實現生產和消費兩個領域的滅害化、無害化。
ROHS 2.0正式發(fā)布
2011年7月1日,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在歐盟官F公報上發(fā)布指令 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將于20天后(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 申請日期: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將會被廢除,盟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指令2011/65/EU更新到當地法律。 在2002/95/EC規(guī)范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約束的產品,將可繼續(xù)再市場上出售直至2019年7月22日,這將意味著經營組織可繼續(xù)在歐盟市場上分銷或使用產品做商業(yè)用途付費或免費。
ROHS標準
2011/65/EU 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產品范圍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類產品醫(yī)療設備、第9類產品監(jiān)控設備; — 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質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HBCDD、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HBCDD 六溴環(huán)十二烷 DEHP 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3.CE標志要求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4.過渡期規(guī)定 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 醫(yī)療設備和監(jiān)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體外診斷醫(y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工業(yè)監(jiān)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其它新納入ROHS2.0管控的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5.豁免機制 采納現有豁免條款并針對醫(yī)療和監(jiān)控設備提出了20項新豁免,同時針對產品類別規(guī)定了不同的豁免長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類產品和第11類產品的豁免有效期長為5年; — 而第8類和第9類產品豁免有效期長為7年。
6.增加市場監(jiān)督條款 引入統(tǒng)一的產品符合性評估要求和市場監(jiān)督機制。通過嚴格且統(tǒng)一的市場監(jiān)管來減少市場不不符合產品的數量,從而有效地達成指令目標。 相關生產商應該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以確保產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醫(yī)療設備:ROHS 2.0與其它限用物質要求 2011年7月1日,ROHS 2.0(2011/65/EU)正式在歐盟官F公報上發(fā)布,并將于20天后正式生效。 相對原ROHS指令2002/95/EC,ROHS 2.0的一大變化在于其將包括醫(yī)療設備在內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納入管控范圍。 考慮到ROHS 2.0對醫(yī)療設備提出的新要求,世界知名醫(yī)療器械制造商G公司和P公司已開始對ROHS及其它限用物質展開排查和管控。 ROHS 2.0主要內容如下: —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 — 將醫(yī)療及監(jiān)控設備納入ROHS管控范圍; — 增加第11類產品,即不被原先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電子電氣設備; —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HBCCD、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識要求。 ROHS 2.0管控的醫(yī)療設備包括: —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3/42/EEC 中醫(yī)療設備定義的設備; —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8/79/EC中體外醫(yī)療設備定義的設備。 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見下表: 條款 產品范圍 管控過渡期 備注 第二章第二款 之前不屬于2002/95/EC管控范圍但不符合ROHS 2.0的產品
第四章 第三款 醫(yī)療和監(jiān)控設備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體外診斷醫(yī)療設備 2016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工業(yè)監(jiān)控設備 2017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第四章第四款
供維修、再利用、功能升級或擴容的電纜或零部件 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中的 無需符合ROHS 2.0 醫(yī)療設備中的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體外診斷醫(yī)療設備中的 2016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監(jiān)控設備中的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工業(yè)監(jiān)控設備中的 2017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被豁免、并且在豁免到期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中的 無需符合ROHS 2.0
第四章 第五款 從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中回收的零部件 可用于2016年7月1日之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 再利用必須在受監(jiān)控的封閉B2B回收系統(tǒng)內進行,必須告知消費者
而考慮到醫(yī)療和監(jiān)控設備在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的特殊要求,ROHS 2.0為醫(yī)療和監(jiān)控設備在一起豁免條款之外設定了多項特定豁免條款: 利用或檢測電離輻射的設備:
1.電離輻射探測器中的鉛、鎘和汞;傳感器、檢測器與電極: 1a.離子選擇性電極,包括玻璃PH電極中的鉛和鎘; 1b.電化學氧傳感器中的鉛陽極; 1c.紅外檢測器中的鉛、鎘和汞;
1d.參比電極中的汞:低氯氯化G,硫酸汞和氧化G; 2.X射線管中的鉛軸承:
3.電磁輻射放大設備:微通道板和毛細管板中的鉛
4.X射線管和圖像增強器、將電磁輻射轉換為電子的真空管和氣體激光器中玻璃熔料中的鉛。
5.電離輻射屏蔽裝置中的鉛。 6.X射線檢測中的鉛
7.硬脂酸鉛X射線衍射晶體
8.便攜式X射線熒光光譜儀中的放射性鎘同位素源 其他
9.氦一鎘激光器中的鎘
10.原子吸收光譜燈中的鉛和鎘
11.MRI熱導體和超導合金中的鉛
12.MRI和SQUID檢測器所用超導材料的鉛和鎘
13.配重鉛
14.超聲換能器單晶壓電材料中的鉛。
15.用于粘結超聲換能器的焊料中的鉛
16.高精度電容和損耗測量電橋中的汞、監(jiān)控設備所用高頻RF開關或繼電器中含量不超過20mg的汞(每個開關或繼電器)
17.便攜式緊急心Z起搏器中的焊料中的鉛
18.檢測范圍為8-14微米的高性能紅外成像模塊焊料中的鉛
19.硅基液晶顯示器中的鉛
20.X射線測量過濾器中的鎘
RoHS指令中六種有害物質的限值為:RoHS指令中鉛(Pb)、汞(Hg)、六價鉻(Cr6+)、(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大允許含量為0.1%(1000ppm),鎘(cd)為0.01%(100ppm),該限值是制定產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的法定依據。
由于電子電機商品的精密性及復雜性,自上游至下游(原料至成品)進行一貫作業(yè)的情形并不多見,因此品牌廠商針對原料、零件、代工等供貨商必須以契約方式(在契約中可能會要求符合性聲明、保、檢驗報告等相關文件,并對損害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做出規(guī)定)要求各階供貨商符合RoHS之要求,以免后的成品誤觸相關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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