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測試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外,測試化學品的毒理數據費用太高。如果化學品是復合品或摻有添加劑或存在反應副產品,那么編制者就很難對該產品毒理性能做出正確的評估。如果供應商提供的MSDS存在錯誤或失實,或故意隱瞞有害信息,造成用戶的人員傷亡或環(huán)境污染,用戶往往要求MSDS的提供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編制的MSDS必須符合買方所在國家和地區(qū)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guī)。然而不同的國家,甚至同一個國家不同的州(例如:美國)都有自己對MSDS的不同要求。同時一些數據或名錄也會經常變化(例如,ACGIH每年一次公布新的接觸閾值,NTP每兩年一次公布新的致癌物質名錄),所以使得編制符合要求的MSDS更為困難。
折疊其它編制
目前國內非危險化學品不需要編制MSDS,但是很多材料在經過多年的使用后才被發(fā)現其潛在的影響,而這些影響很有可能是不可逆轉的毒性。另外國外要求幾乎所有的化學品都需要MSDS,因此建議企業(yè)非危險化學品也做MSDS,以便于將來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折疊謹慎抄襲
現在,國內不少化學品生產企業(yè)主要采用兩種方法來編制MSDS(SDS):一是抄襲國外大公司相同產品的MSDS(SDS);另一種是通過購買少量國外相同產品,從而獲得賣方提供MSDS(SDS),然后把它改成自己產品的MSDS(實際上,即使不購買賣方的產品,只要索取,一般外國公司均會提供他們產品的MSDS)。
第一種方法可能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相似化學品的毒性數據(LD50)可能相差很大,對人體健康和環(huán)境的影響也不一樣;二是如果網上的MSDS(SDS)是數年以前公布的,那么相應的數據或法規(guī)就很有可能已更新。
第二種方法不會存在上述的問題,但是如果你的產品為混合物,一般說來,你很難在國外找到完全相同產品的企業(yè)。就算有,賣方產品的有關法律條文不一定符合你買方所在國的要求。
SDS(Safety Data Sheet,安全數據表),是危險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yè)安全數據表按法規(guī)要求向客戶提供的一份關于化學品組分信息、理化參數、燃爆性能,毒性、環(huán)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方式、存儲條件、泄漏應急處理、運輸法規(guī)要求等16項內容信息的綜合性說明文件。 美國GHS已于2012年3月26日正式實施,法規(guī)涵蓋了聯合國GHS關于化學物質分類和標簽要求的相應條款,尤其是工作場所的化學物質分類和標簽要求,對GHS標簽、危害類別和安全數據表等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也向全球化學品生產企業(yè)發(fā)出了新挑戰(zhàn)。在GHS實施的過渡期間,企業(yè)可以使用舊版HCS標準,也可使用新版HCS標準,如果企業(yè)選擇新的HCS標準制作SDS和標簽,則不能直接采用ANSI標準,內容上和格式上需要進行調整。但所有的制造商和分銷商必須在2015年6月1日之前將所有的舊版MSDS更新為符合OSHA GHS的新版SDS報告,確保新法規(guī)的導入。
詳細介紹
MSDS簡要說明了一種化學品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的危害性并提供如何安全搬運、貯存和使用該化學品的信息。作為提供給用戶的一項服務,生產企業(yè)應隨化學商品向用戶提供安全說明書,使用戶明了化學品的有關危害,使用時能主動進行防護,起到減少職業(yè)危害和預防化學事故的作用。美國、日本、歐盟等發(fā)達國家已經普遍建立并實行了MSDS制度,要求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廠家在銷售、運輸或出口其產品時,同時提供一份該產品的安全說明書。世界各國無論是國內貿易還是國際貿易,賣方都必須提供產品說明性的法律文件。由于各個國家,甚至美國各個州的化學品管理及貿易的法律文件不一樣,有的每個月都有變動,所以如果提供的MSDS不正確或者信息不完全,將面臨法律責任追究。因此MSDS的編寫質量是衡量一個公司實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
基本流程
一、填寫MSDS申請表
二、收到申請表后相關人員會電話聯系客戶,并發(fā)付款合同,客戶必須將銀行憑證回傳,收到水單安排MSDS編寫工作
三、MSDS完成后,實驗室相關人員會先傳真報告到貴司,之后按申請表上客戶選定的取報告方式處理
1. 符合美國 OSHA要求的MSDS應具備以下內容
第一項:制造商和聯系方法
第二項:危險化學品組分
第三項:理化特性
第四項:燃燒與爆炸數據
第五項:反應活性數據
第六項:健康危害數據
第七項:安全操作和使用方法
第八項:防護方法
2. 符合加拿大 WHMIS要求的MSDS應具備以下內容
第一項:產品名稱和制造商信息
第二項:危險化學品組分
第三項:物理特性
第四項:消防或燃爆數據
第五項:反應活性數據
第六項:毒理學特性
第七項:預防措施
第八項:急救方法
第九項:編制信息
3. 美國標準協會 ANSI以及國際標準機構ISO建議實行的MSDS內容
第一項:化學品名稱和制造商信息
第二項:化學組成信息
第三項:危害信息
第四項:急救措施
第五項:消防措施
第六項:泄露應急處理
第七項:操作和儲存
第八項:接觸控制和個人防護措施
第九項:理化特性
第十項:穩(wěn)定性和反應活性
第十一項:毒理學信息
第十二項:生態(tài)學信息
第十三項:廢棄處置
第十四項:運輸信息
第十五項:法規(guī)信息
第十六項: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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